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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民奚先生赶在春节前全款买下了一部小车,可没想到,新车还没提回家,就在4S店的停车场被撞花了。围绕着赔偿问题,奚先生和4S店以及肇事车主一时争执不下。
1月26日,奚先生在南宁一家4S店全款买下了这辆五菱宏光S3,由于4S店有上牌入户的服务,奚先生当天就没有把车提走,而是预约今天到店提车。
南宁市民奚先生:
昨天31日,我来想要材料去贴车牌,我一来到见这个帮我办理的工作人员,见我走过来,他就说你的车挨人家刮中了。
在4S店的一处待交车车位上,奚先生看到了受伤的新车。
五菱汽车南宁建江店销售主管李飞蝶:
车我们一直都放在这里的,刚好有一个斯柯达小车车主来维修,从维修车间刚维修出来,准备回去,然后就刮到了。
发生事故后,斯柯达车主表示愿意报保险进行维修,可奚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是一部新车,还没使用就维修,坚决不同意这个方案,并向4S店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。
南宁市民奚先生:
第一我想换新车,不然就退钱,第三你赔我两万元钱,给我自己修。
不过针对奚先生提出的换车和退款方案,4S店表示不能接受。
五菱汽车南宁建江店服务经理曾礼贤:
在前端销售端来讲,已经上好牌入好户了,在我们维修后端,按照三包法的规定,也未达到退换车的条件。
五菱汽车南宁建江店销售主管李飞蝶:
我们给出的建议就是说,我们直接把整个车门换新门,如果换门跟维修会有差价,就是说希望斯柯达车主这边能补这位五菱车主一个差价,然后再封个小红包,我们图个吉利。
对于4S店给出的答复,奚先生仍然表示不能接受,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。
广西智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加献:
按照合同规定,4S店应该完全履行合同,把这个车辆完整地交付给消费者,在这个车辆还没有交付给消费者的时候,发生这个事故,那么4S店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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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
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
记者
任磊姜斌
编辑
小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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